南通市区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芝妍口腔诊所等3家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予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 27日- 2024年10月 9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9000237。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医疗机构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