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备案指南
异地转诊(有转诊证明)备案需提交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由本市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二级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出具的《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医生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
3、异地安置人员需转诊至居住地以外地区治疗的,转外就医证明须由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
4、异地急诊人员需转诊至就医地以外地区治疗的,转外就医证明可由经治医院出具。
办理方式:
(一)“不见面”办理:
(1)可通过“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APP、国家微信异地就医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方式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2)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传真至0513-59001353进行办理。
(3)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10办公室。邮编:226007
(二)线下办理方式:
(1)医院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本市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医保办直接办理。
(2)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站、各区办事处、各“15分钟服务圈”示范点。
异地转诊(无转诊证明)备案需提交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异地转诊申请材料。
办理方式:
(一)“不见面”办理:
(1)手机APP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南通医保”APP相应模块,按提示办理。
(2)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传真至0513-59001353进行办理。
(3)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10办公室。邮编:226007
(二)线下办理: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站、各区办事处、各“15分钟服务圈”示范点。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异地安置)备案指南
提交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证明(含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在外工作学习的在职人员可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含参保地单位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方式:
(一)“不见面”办理:
(1)可通过“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国家微信异地就医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方式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2)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传真至0513-59001353进行办理。
(3)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10办公室。邮编:226007
(二)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站、各区办事处、各“15分钟服务圈”示范点。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异地急诊)备案指南
提交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病情急性发作的病历资料。
办理方式:
(二)“不见面”办理:
(1)可通过“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国家微信异地就医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方式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2)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传真至0513-59001353进行办理。
(3)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10办公室。邮编:226007
(二)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站、各区办事处、各“15分钟服务圈”示范点。
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特殊待遇备案指南
提交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由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表。申请表类型包括:《南通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专项申请表》《南通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审核备案表(化疗、放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3、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须出具所在地二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医师出具的,并经医院盖章的病情诊断证明。
4、与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出院记录、化验检查报告等病史资料。
办理方式:
(一)“不见面”办理:
(1)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2)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传真至0513-59001353进行办理。
(3)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10办公室。邮编:226007
(二)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站、各区办事处、各“15分钟服务圈”示范点。
5、参保人员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备案指南
提交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特药指定医院责任医师签章确认,并经指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
3、确诊疾病的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须有特药治疗方案和治疗记录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相关部门的章。
办理方式:
(一)“不见面”办理:
(1)可通过“南通医保”APP相应模块、江苏政务服务网,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二)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站、各区办事处、各“15分钟服务圈”示范点。